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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2014年14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。 起重机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机;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·m的塔式起重机,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/h的装卸桥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;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。
5.使用时如果发现手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进行检查:a.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。b.葫芦机件有无损坏。c.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。6.不准---操作,不准把葫芦放置在雨中或很潮湿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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